办理对象
下岗工人
办理条件
个人:有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经营项目。已领取营业执照,参加了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并领取了结业证。
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
申办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及其复印件各3份;
2、《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失业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其复印件4份;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借款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2份;
5、申请人1吋照片2张,保证人1吋照片1张;
6、保证人身份证、户口及其复印件2份和所在单位证明或担保抵(质)押物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等);
7、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还应提供再就业基地证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担保抵(质)押物证明材料等。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2、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推荐;
3、担保中心受理申贷并进行调查、审核和评估,作出是否担保的决定,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
4、承贷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期限:二年,到期后根据诚信度和经营状况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贷款贴息
1、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贷款可享受中央财政100%的贴息。
2、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以及进城创业且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贷款的可享受50%的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25%,地方财政贴息25%。
3、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贷款由中央财政贴息25%,地方财政贴息7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中央财政贴息25%,地方财政贴息25%。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根据放款进度,一个月内办结。
承办机构
永新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